(2)不要問不該知道的秘密。
(3)不要看不該看的秘密。
(4)私下交流不涉及秘密。
(5)不要用非保密的書來記錄秘密。
(6)不要在非保密的地方談論秘密。
(7)未經許可,不得記錄、復制、拍攝、摘錄或收集秘密。
(8)不向無關人員泄露秘密。
(9)不要通過電話、普通電報或普通郵局處理秘密事項。
(10)參觀公共場所或走親訪友無密載體。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第壹百二十四條,全軍所有人員必須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1)不要說不該說的秘密。
(2)不要問不該知道的秘密。
(3)不要看不該看的秘密。
(4)私下交流不涉及秘密。
(5)不要用非保密的書來記錄秘密。
(6)不要在非保密的地方談論秘密。
(7)未經許可,不得記錄、復制、拍攝、摘錄或收集秘密。
(8)不向無關人員泄露秘密。
(9)不要通過電話、普通電報或普通郵局處理秘密事項。
(10)參觀公共場所或走親訪友無密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