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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歷史上的朱允文到底是死了還是沒死?

1.朱允文死沒死在歷史上是個謎,有很多專家學者正在研究,至不過今沒有定論。

2.唐朝的武則天為了皇帝的寶座,向親生兒子屢下毒手,最早的皇位繼承人長子李宏被武則天毒死,第二個皇位繼承人“章懷太子”李賢被武則天流放到荒僻偏遠的巴州,第三個兒子李顯只當了三個月的皇帝,就被武則天以莫須有的罪名廢黜,第四個兒子李旦當了七年傀儡皇帝後,被壹腳踢開。

3.清聖祖玄燁(1654~1722)清世祖福臨第三子。1661~1722年在位。8歲即位,年號康熙。所以他有2個哥哥.

4.康熙帝遺照傳位皇4子胤禎,雖然在歷史上有很多的爭議,現在有很多專家學者也在研究雍正的即位,但是我個人認為雍正是康熙帝是傳位給雍正的.康熙的遺照是用滿漢兩種語言所寫,即使是漢語可以改正,但是滿語是沒有辦法改的!

5.歷史上真實的李衛 字又玠,1686—1788 並不是出身於市井的小混混,而是江南銅山 今徐州市壹家家境比較富裕的人家。康熙五十六年,李衛花錢捐了壹個官。《清史稿·李衛傳》載:李衛“入貲為員外郎,補兵部。康熙五十八年,遷戶部郎中。”據《小倉山房文集》載,李衛在戶部供職期間幹了壹件讓當時還是親王的胤禎刮目相看的事:當時分管戶部的壹位親王每收錢糧壹千兩,加收平余十兩。李衛屢次諫阻都不聽,於是在走廊上置壹櫃,寫著“某王贏錢”,使這位親王十分難堪,只好停止多收。雍正十分看重李衛“勇敢任事”的優點,壹繼位就任命李衛為雲南道鹽驛道,次年擢升為布政使掌管朝廷重要稅源的鹽務。雍正三年 1725年 又被擢升為浙江巡撫兼理兩浙鹽政。雍正五年,李衛“尋授浙江總督,管巡撫事”;翌年,朝廷又以“江南多盜”,而地方官又“非戢盜之才”為由,命李衛統管江南七府五州盜案,“將吏聽節制。”雍正七年,李衛被加封為兵部尚書、太子太傅,雍正十年又內召署理刑部尚書,尋授直隸總督。

李衛任浙江、直隸總督十多年倒做了幾件讓世人稱贊的好事。李衛管理鹽政不僅加強了沿海各關隘的巡緝,打擊不法商販盜賣私鹽等活動,同時還改革鹽政稅賦制度,“諸場有給丁灘者,以丁入地,計畝征收;無給丁灘者,暫令各丁如舊輸納。”此舉,既穩定了鹽業生產,又增加鹽業稅收。當時,因浙江人汪景琪著《西征隨筆·歷代年號論》中,影射雍正年號不吉利和禮部侍郎查嗣庭在科舉考試中取“維民年止”句為試題所犯下“大不敬”之罪,“停浙江人鄉會試。”李衛出任浙江總督後壹面“文告嚴督,”壹面上書朝廷“浙江士子感恩悔過,士風丕變,乃命照舊鄉會試。”李衛治理海塘成績卓著。他在海寧自翁家埠至尖山間的近百裏海塘險要塘段搶築亂石塘、柴塘近2300丈,緩和了危急形勢;並且設塘兵200名及千、把總等員弁分駐沿塘常年修護。在海塘“招民墾田,於本年起科;設竈煎鹽,官為收賣;漁舟入海,給牌察驗;魚鹽徵稅,充諸項公用。”李衛剿匪十分稱職,“盜匿山澤間,诇得其蹤跡,遣將吏捕治,必盡得乃止。以是所部乃無盜”。李衛對整肅吏治也著有成效。江南督臣範時繹、按察使馬世 庇護張如雲及其黨羽以符咒惑民,李衛毫不徇情上書彈劾,使“時繹奪官,世 、空北皆坐譴,雲如等論斬。”雍正十壹年,李衛不顧忌戶部尚書兼步軍統領鄂爾泰的地位和眷寵均在自己之上,公開上書指參其弟鄂爾奇“壞法營私,紊制擾民,”使鄂爾奇被革職查辦。雍正十二年,他“疏發誠親王府護衛庫克與安州民爭淤地”;雍正十三年,他“疏劾總河帡藻貪劣”。所以,雍正對李衛的評價是“嘉許之懷,筆莫能罄。……非深悉朕衷,毫不瞻顧,安肯毅然直陳。”

當然,李衛也是壹個“維吾爾族姑娘”滿頭小辮子———缺點不少,諸如恃才傲物,對上司無禮,在自己的執事牌子書寫“欽用”,有時也接受禮物等。為此,雍正也曾多次告誡他“嗣後極宜謙恭持己,和平接物。川馬、古董之收受,俱當檢點。兩面‘欽用’牌,不可以已乎 是皆小人逞誌之態,何須乃爾。其克慎毋忽。”並且很嚴肅的警告他“書雲習與性成,若不痛自刻責,未易改除。將來必以此受累,後悔何及 ”但是,這壹些,都不足以影響雍正對李衛的信任。原因何在 雍正在浙江總督程元章密參李衛離任後還幹預浙江事務的奏子上批道:“李衛之粗率狂縱,人所***知者,何必介意。朕取其操守廉潔,勇敢任事,以挽回瞻顧因循,視國政如膜外之風耳。”可見,雍正有知人和用人之明。

乾隆元年(1736),兼管直隸河道總督。三年病死,謚敏達。李衛識字不多,操守廉潔,任事勇敢。幕客為著《欽遵聖諭條例事宜》(與田文鏡之作合為《欽頒州縣事宜》),在浙江、直隸任內分別主持修撰《浙江通誌》、《畿輔通誌》。他的部分奏折收在《朱批諭旨》中。

相關問題見《清史稿·李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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