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規定外匯券是壹種具有外匯價值的人民幣憑證。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中國過境時,必須按現行匯率將其外幣在中國銀行或指定的外匯兌換點兌換成外匯券,並在規定的範圍內與人民幣壹起使用。用兌換券可以買到壹些用人民幣買不到的稀缺商品。
外匯券有七種面額: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0分、1分。其官方兌換價格壹直與黑市價格相差甚遠,按規定不允許私下兌換。
外匯券可能是世界上獨壹無二的“紙”。後來東西多了,什麽都可以用人民幣買,進了友誼商店也不需要護理照了。外匯券在1995 1結束了歷史使命。壹些人開始收集它。
外匯券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新生事物。從理論上講,它本身不是貨幣,而是壹種具有外匯價值的人民幣票。完整的標題是“人民幣外匯券”,在“人民幣”是人民幣外匯券的前提下簡稱“外匯券”,它被視為旅行支票或水單和支付憑證。
但由於認識上的分歧等原因,在外匯券發行初期,國內外各方面對此舉議論紛紛。主張者認為是壹種創新,方便出入境旅客,可以防止外匯套利,有利於創匯,增加國家非貿易外匯收入,方便外資企業計算外匯留成。反對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外匯券是壹種票證,在壹定範圍內具有貨幣的定價和流通功能,但不是真正的貨幣。主要體現在它印有相當於人民幣的面值,但不像人民幣那樣單獨使用;雖然與外匯僅壹字之差,但功能卻有著本質的不同,只能在國內流通使用。外匯是國際支付、貸款和轉移的結算手段,可以作為資產、債務、證券、憑證等。世界上不同的國家。它與外幣有顯著的不同。外匯券僅限於國內市場替代外幣流通,而外幣可以在國際市場自由兌換,如美元、日元、歐元、英鎊等。與當年特有的“票時代”不同,流通中的糧、油、棉、布、糖、煙、酒、煤票可以獨立使用,具有貨幣職能。另外,外匯券雖然不是真正的國際貨幣,但這種有價證券相當於人民幣,二級貨幣混有人民幣。另外,購買任何商品都不需要提供車票,包括當時憑票供應的物資,有特別優惠的條件。為此,在人們的心目中,外匯券有替代貨幣的概念,在當時被外商認為是“特權”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