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認為水患為“五害”之首——周代設司空,“掌水之事”
古代中國人很早就有“城市下水道”的設計理念。中國迄今發現最古的下水道,是河南淮陽平糧臺古城址上的下水道,至今約4300年。而最出名的,要數1983年發現的河南偃師屍鄉溝商代早期都城城址,其上發掘出了在今天看來也不落後的城市排水系統。
在東二城門的路土之下,有壹處構思巧妙的石木結構排水溝,溝寬2米,底部用石板鋪砌,自西向東呈魚鱗狀,與水流方向壹致。兩壁用石塊砌成柱狀,每石柱之間夾砌木柱壹根,木柱與石柱***同承托上面的木蓋板(見圖1)。宮城內每座宮殿,也都有自成系統的排水網,用暗溝通到外面。近3000年後的明清皇家紫禁城,其下水道系統設計,也不過如此。
中國古人精於下水道設計,還有壹套成熟的管理體系。如在周代,即便各個諸侯國,也都成了壹套完整的城市給排水設施和相應“公務員”編制,以保證城市在多雨季節的秩序,不致成災。如在齊國故城臨淄遺址上,便考古發現了令人驚嘆的排水渠。
圖:河南偃師屍鄉溝商城東二城門路土下的排水溝從《周禮·地官》所記來看,當時負責防洪的最大官職是“司空”,“掌水之事”。其行政級別很高,僅次三公,與六卿相當,放在今天應該是城鄉建設部部長了。這壹制度為秦漢繼承,據《後漢書·百官誌》記載,漢代也設有司空壹職,漢代的“城建部部長”同樣要負責城市的下水道,城市規劃、開浚溝渠、修築堤壩等都在其職權管理範圍內。
戰國時期重要的思想著作《管子·度地》中提出,水患為對人類生存構成威脅的“五害”之首,建議設置水官,並安排責任人,加強對包括溝渠在內重要設施的巡視,所有應當整修的地方都應該安排人員修繕。
在隋唐以後,城市排系排水系統壹般由“工部”負責設計,日常管理這類具體事務均責任到人。
商代嚴禁在街道上亂倒垃圾——“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
與今人相比,古人在下水道的管理上,似乎更為較真,這從歷代有關下水道的管理制度上,便可以看出。
早期對城市管理最為嚴格的,大概算是商代。雖然目前沒有發現商人關於京城下水道管理方面的具體文字,但可以從商人對城市環境的管理上,看出壹二。據《韓非子·內儲說上》記載,商代有這麽壹條規定:“刑棄灰於道者”。意思是,把灰倒在街道上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