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訴訟案件過程中,在只有聊天記錄的情況下,如果想達到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壹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認定的,但網絡聊天記錄完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網絡聊天證據壹般都是證明愛人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性關系、同居、曖昧關系等,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壹般情況下,壹方當事人會對對方提出的網絡聊天的證明內容進行否認,而且會對證據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進行質疑,法院對網絡聊天的證據能否采信,還要看有沒有其他輔證,現將該問題論述如下:
(1)如果是舉證壹方與自己愛人的聊天記錄,壹般情況下公證處會提供公證服務,不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該證據的取得與視聽資料中的錄音證據壹樣,並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也不會違反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
(2)如果是通過破解自己愛人的密碼獲取的聊天記錄,在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中,主要焦點是針對證據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問題。
二、外遇離婚證據該怎麽收集
1、婚外情離婚法院會根據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也願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如果雙方確實矛盾無法調和,或壹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壹般也會判決離婚。
2、關於證據收集: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壹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
(4)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3、至於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壹般會照顧無過錯方。
三、單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麽
1、雙方協商決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壹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壹方決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壹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請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壹方,可向另壹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即是壹方無過錯的應該多分夫妻之間的***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