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子累了,腳壞了,車滿了”就是鼻子和腳太多放不下。“河西之地,不足以容天下之徒”是指整個河西地區很難容納來自五湖四海的犯人,形容犯人太多。
這句話意味著秦國的刑法是嚴厲的。
秦始皇統壹全國後,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建立了壹整套以中央集權為核心的國家制度,構建了中國歷史上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專制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秦始皇統壹全國後,將重刑的法律理念推向極致,用嚴刑峻法鎮壓臣民的反抗,通過征收苛捐雜稅維持龐大的國家支出,最終激起了農民的反抗。強大的秦朝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幾年,也就是灰飛煙滅。
擴展數據:
秦律的主要特點:
1,革除舊法,殘存舊制。
春秋戰國新舊制度交替時期,秦法作為維護新制度的成文法,明確規定了壹些限制奴隸制的法律內容。比如秦法禁止以人質抵債,違者“皆窮”限制債奴擴張。《軍銜法》規定,有軍功的奴隸可以免除奴隸身份,獲得相應的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贖回親屬,解除奴隸身份。司空的法律規定,人民可以在入伍期間以外自願守衛邊境五年,他們也可以贖回親屬的奴隸身份。
2.重法輕禮,執行“法治”。
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則的指導下,秦政權摒棄了“禮治”的思想,堅持“知法而立法”。通過焚書坑儒,統壹思想,以官為師,以法為教,確立了君主專制的法制和專政,使秦律具有了重法輕禮,實行“法治”的鮮明特點。
3.重刑和輕罪,以嚴刑峻法。
秦律繼承了先秦法家“重刑輕刑”的定罪量刑原則,制定了壹套嚴刑峻法的刑罰體系。比如根據前面引用的秦律規定,“偷桑葉不得利”,就“三十歲”;五人以上* * *贓物價值壹塊錢,則切掉左腳趾,使之為市丹;甚至“讒言家”;“敢有背書家”;“騙子無課”;“敢言者偶爾棄市”;因此,罪犯和罪犯的數量激增。
4.內容豐富,體系復雜。
秦律內容非常豐富,調整範圍也很廣。它以李悝《法律經》確立的“君權在握,勿急做賊”的立法原則為基礎,以維護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人身安全,鞏固君主專制的社會秩序為基本內容,涉及社會關系的諸多方面。但由於早期立法技術的限制,秦法律沒有得到系統全面的整理,導致內容瑣碎、條目繁雜、體系雜亂、法律概念不清、條文重復或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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