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國後,纏足屢禁不止。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清太宗下令婦女“縛發纏足”。順治十七年,規定對纏足有反抗的人的丈夫或父親,要打八十棍,跑三千裏。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再次適用前政令,但此時纏足之風難止,不得不在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禁止。
滿清封建王朝被推翻後,孫中山正式禁止纏足。五四時期,纏足成為各種革命運動和激進派討伐的對象。陳獨秀、李大釗等人撰文痛斥纏足對女性的摧殘和壓迫。自從中國* * *產黨登上政治舞臺,毛主席真正消滅了小腳,中國婦女徹底解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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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婦女,尤其是吉林婦女,有壹條“倡導婦女解放,號召婦女走向社會,爭取人格和尊嚴獨立”的坎坷之路。且不說“三從四德”的封建枷鎖控制著女性的思想,女性纏足的陋習更是讓舊社會的吉林女性吃了不少苦頭。
省檔案館收藏壹份民國元年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破除舊習,全國禁止婦女纏足”的檔案。袁世凱不是中國歷史上禁止纏足的第壹人,但民國初年,百廢待興,還是很有意義的。
纏足就是從小就用長布條把女人的腳裹得緊緊的,使之變小變畸形,以為自己很美。在晚清維新派和進步派的眼裏,纏足和鴉片、剃頭壹樣,是中國社會落後的標誌之壹。實際上,纏足對吉林婦女來說是壹種“外來文化”。
明清以前,大部分吉林人還過著遊牧生活。婦女必須像男人壹樣種田和騎馬,而“小腳”對婦女來說是不方便的。清朝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滿族女子效法明朝女子。順治規定,若有抗拒纏足者,其夫或父將棒八十棍,流三千裏。
乾隆三令五申,有旗號的女子不得纏足。清朝後期,太平天國也反對纏足。隨著東北移民的增多,纏足等習俗也被帶了進來。1912年3月1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通電全國勸說禁止纏足,此後的繼任者袁世凱也致力於禁止女性纏足。此時,吉林開始跟隨全國的步伐,取締了男蓄發、女纏足等陋習。
在袁世凱敦促全國革除舊習的電報中,他寫道:“其風俗確令人窒息,如纏足,當急改之。我希望五大民族(漢、滿、蒙、回、藏)的士紳們能認真勸導老人……”。吉林巡撫陳接到電報後,立即下令所轄地方政府采取各種具體措施,勸婦女“放開腳”,纏足習俗開始收斂。
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出通知,派專員到全國各地監督計劃的實施。在壹份民國十八年(1929)吉林省收集的檔案中,吉林省民政廳向內政部提交了吉林省纏足業已被依令取締的情況。
“內政部咨詢和調查了關於辮發婦女纏足的各種規定,這些規定在通過期後被禁止。然而,有許多人熱衷於到處調查和指導,也有許多人被視為在追求文學方面無效。應該在國際政治訓練期間全面禁止。”
從檔案中可以看出,雖然纏足在吉林省已經被禁止了10多年,但效果並不顯著。吉林地區纏足的習俗流行較晚,但吉林地區的思想相對封閉保守,壹些封建思想在清朝覆滅後得以殘存。吉林省的纏足習俗最遲在全國解放後會完全消失。
人民網-從纏足短發看民國時期吉林女權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