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主報廢舊機動車(送有正規資質的拆解廠進行報廢拆解)。
2.車主向交易處理平臺申請舊機動車報廢政府補貼。
3.車主相關材料通過交易處理平臺申請政府補貼。經審核合格後,市財政將政府補貼資金劃入以業主名義設立的單位銀行賬戶或個人指定銀行活期儲蓄賬戶。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印發〈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助車輛的範圍和補助標準為:使用年限超過10年(含10年)但不足15年的半掛牽引車、總質量超過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汽車(含普通
1,報廢重型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小型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小型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排量1.35升以上的汽車,每輛補貼1.8萬元。
10,排量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的報廢汽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汽車和特種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擴展數據:
2011關於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範圍及補貼標準的公告。
根據規定,現將2011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範圍和補貼標準公告如下:
1.在2011、1 —12、31期間賣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不滿15,車長4.8米以上(含4.8米)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不滿15年,且當年更新的,每輛車補貼標準為18000元。
三、重型貨車使用年限超過10年(含10年)且不足15年的,補貼標準為每輛18000元。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和半掛車不屬於補貼範圍。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補貼資金,如《老舊汽車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到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更新車輛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公司開戶證明復印件。 申請農村客運車輛報廢更新補貼的車主,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頒發的道路運輸證、運管部門出具的意見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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