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可以50歲退休嗎?靈活就業人員確實可以50歲退休了,但前提是女性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規定,想要在50歲退休的話,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以及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參保人員為例:2003年1月1日起參保繳費的,女性年齡滿55周歲。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參保繳費的女性參保人員,年齡滿50周歲。不過政策上也有壹個較為特殊的規定,那就是對於以前在國有企業工作,且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下發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女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滿足條件也是可以在50歲退休的。
我們以山東為例。對於以前在國有和集體企業工作,且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已滿10年的女性職工,從原單位離開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社保的,可以按照女性職工50歲的年齡辦理退休,不用到55歲。我們還可以看看江蘇的政策規定。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對於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和女性失業人員,如果以前為原固定工資,或者在國企工人崗位上工作且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下發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者50歲時曾在工人崗位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照女性職工50歲年齡來辦理退休。
還有個別地方,比如四川等地,對於女性靈活就業,沒有以上條件限制,壹律按照50歲的年齡辦理退休。不過,大多是地方的政策,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還是按照55歲來執行的。
其實,我們現在對全國各地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認定條件並不統壹。主要也是由於全國層面的退休年齡認定政策,最早只是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跟現在的社會情形有很大的差別。國家也明確在十四五期間推動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相信全國能夠有統壹的退休年齡政策出臺並落實。不用過於擔心,延遲退休是壹項重要的基本原則是彈性實施,相信會給大家壹定的選擇空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