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依法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勞動教養的人員除外),均應申領居民身份證。移居內地定居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同胞,回國定居的華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定居並經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在登記常住戶口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
年滿16周歲的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攜帶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未滿16周歲的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當攜帶戶口簿,由監護人陪同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證號、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使用身份證違法?
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
文章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證號、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