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手、眼、身、法、步。
手指手勢、眼睛指向、身體指向、腳步指向和方法參考上述技術的規範和方法。對此,中國戲曲學院副院長牛壹先生表示:
前人藝術家曾說:“手為勢,目為神,身為主,法為源,步為根。”其中,“法”是指戲曲表演不能背離的規則和規約,否則就不是戲曲。是演員在舞臺上表現戲曲表演的意境和韻味的壹種技巧。
3.手,眼睛,身體,頭發和腳步。
這個理論認為“法”是壹個“法”的神話。
4.嘴巴,手,眼睛,身體和腳步
“口”是指發聲的口頭方法。這壹理論起源於程。程先生總結為口法、手法、眼法、身法、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