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的內容和起止時間應當由醫生書寫。醫囑內容應準確、清晰,每張醫囑只包含壹項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更改。當需要取消時,應使用紅色墨水標記“取消”字樣並簽字。
醫囑分為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開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