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根據防震減災法規定的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項目;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建設工程。這五類既有建築的業主應委托相應的機構進行抗震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采取有針對性的處理措施。
除上述依法應當進行鑒定的建築物外,對於更壹般的既有建築,也可以根據抗震設防強制性國家標準《建築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需要進行抗震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