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壹般分為六律與六呂。六律(又稱“陽律”)即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等奇數律,六呂(又稱“陰律”)即大呂、夾鐘、仲呂、林鐘、南呂、應鐘等偶數律。關於完整十二律的推演方法雖然出現於戰國末期的文獻中,但十二律在西周甚至更早的時候就已經運用於音樂實踐,並且在春秋以後被用作鑄造編鐘的理論根據。
據《國語?周語下》記載,公元前522年,周景王打算鑄造無射鐘時,曾問津於伶州鳩,伶州鳩的回答中已經包含了完整的十二個律名,這是現知古代文獻中最早關於十二律名的記載,已出土的西周中晚期編鐘上“妥賓’“無靈”等銘文也證實了上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