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矛盾的反映,程序穩定與案件正義之間也存在著內在的張力。如果堅持訴訟程序不可逆轉,及時終結,總會有壹些可以獲得實體救濟的案件,最終失去獲得救濟的機會;另壹方面,如果把實體救濟看得比什麽都重要,那麽訴訟程序的重復和審理期限的推遲也是必然的。兩難選擇的不同導致了西方法律傳統和中國法律傳統的重大差異。
此外,新民主主義革命根據地的糾紛解決和審判制度是中國訴訟制度的另壹個重要傳統。這壹傳統的特點包括強調維護壹定的社會關系,忽視對法律權利的保護;重視法律的宣傳教育功能,卻忽視法律的審判功能;強調法官權威的介入,忽視當事人的程序主體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