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主體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借助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開展商務活動並由此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廣義的電子商務主體既包括商業主體,也包括消費者、政府采購者等非商業主體。狹義的電子商務主體僅指電子商務中的商事主體,即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分為兩類:壹類是采用電子商務交易手段的傳統企業;壹類是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基礎設施服務和輔助服務的現代互聯網服務企業(ISP),如互聯網連接器(IAP)、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網吧等。本文討論的“電子商務主體”是狹義的。因為立法規制和行政監管的重點與其說是強調消費者、政府采購等非商事主體的義務,不如說是強調電子商務企業的義務(包括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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