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來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侵占罪是按數額定罪的,各地的立案標準不壹樣。按照相關規定,數額比較大:5000到2萬元以上。數額巨大:超過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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