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撥款是指地方行政事業單位采取的壹種預算分配方式。撥款程序如下:財政部門根據壹級預算單位的申請,在批準的年度預算撥款額度內,根據季度和月度使用計劃,開具撥款憑證,將資金從國庫存款中劃轉到主管部門在銀行開設的資金存款賬戶,然後主管部門根據財政層級逐級將資金劃轉到使用單位。
2.貸款是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借款也可以指壹個人從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
3.貸款需要還,下撥的資金不需要還。分配資金的主體是政府,借貸的主體是企業、個人或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