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團旗、團徽、團歌制作和使用規定》:
第十條團的幹部和團員在參加團的活動時,應佩戴團徽和徽章。共青團領導機關的幹部在日常工作中應當佩戴團徽徽章。
團徽徽章要佩戴在左胸。
擴展數據
團徽的使用:
1.章程只發給* * *團員、各級團委委員(含兼職委員)、團委黨員幹部,每人1。非黨人員、團員、幹部和其他人員不得授予黨徽。
2.團徽不得轉讓給他人。團員不得主動向外賓出示團章。如果外賓主動要求聯盟成員友好地展示徽章作為紀念品,應及時向聯盟組織報告,申請更換聯盟徽章。
3.省級以上團委可以在以“共青團”命名的火車、輪船、汽車、電車上懸掛團徽。慶祝節日遊行時不要掛會徽。
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 *旗、徽、歌制作和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