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裏仁》肯定個體和社會的和諧統壹,強調入與人之間的等級和諧之美。提倡“文”與“質”統壹的審美觀。認為美的感性形式只有表達“質”的內容,才有其價值和意義。重視藝術和文學的社會作用,提出“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論語·陽貨》)的思想,在中國第壹次對藝術的作用作了簡明的分析,強調了藝術訴諸個體感情並與“仁”的倫理精神相統壹的審美原則。該派美學在壹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內繼續得到充分的發展,並在中國美學史上取得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