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第二條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教育救助等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社區矯正工作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救助相結合,專門機構與社會力量相結合,采取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消除可能導致社區矯正對象再次犯罪的因素,幫助其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並接受監督管理。
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開展,人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障。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