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土資源局辦采礦許可證。礦產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廠,需要向國家或當地市土地管理局申請采礦權許可證、采礦部門批文、儲量核實批復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然後由相應的檢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價和風險評估,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開始作業。
3.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環境保護部門評估。對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嚴重汙染環境的采石場,國土資源部門不予通過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劃定采石場、采石場、砂石場作業範圍,核發許可證後方可開始作業,否則為非法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