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保護具有穩定性、特定性、終極有效性、公平性、優先性和規範性等優勢,並註重對權利人的補償。司法保護壹般是被動保護。2.行政保護具有適應性、可轉移性、有效性、效率優先、成本低、速度快、能夠快速恢復當事人權利等優點。行政保護壹般是主動保護。3.司法保護的優勢是行政保護的劣勢,行政保護的優勢是司法保護的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