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網絡查控系統,加強與16相關單位和金融機構的合作,通過信息化、網絡化、自動化等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查控被執行人及其財產。這個系統被稱為“通用對通用”網絡檢測和控制系統。近年來,該系統的覆蓋範圍和功能不斷擴大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資源部推進不動產網上查控,已上線試運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多數高級人民法院在推進“通防通”網絡查控系統建設的同時,還在轄區內建設了三級聯網的“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對全省轄區的身份和財產信息進行了有效查控,形成了“通防通”網絡查控系統的有力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條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護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和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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