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設備檢查,部分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是否符合防爆要求,車間或廠房內是否有亂拉亂接;
2、入庫檢查,倉庫內的貨物要按功能放在指定的位置,存放的物料要隔壹定距離存放,倉庫要保持通風換氣的效果。消防器材應齊全,並應有檢查記錄;
3、通道檢查,主幹道、樓梯間、分支道路是否有障礙物,消防栓、器材的放置是否被遮擋,車輛不能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通道內消防標誌是否清晰可見;
4.檢查消防設備是否生銹,零部件是否完好,還要檢查消防設備內的水壓和設備相應的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檢查的目的:通過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遵守情況,督促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這是單位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重要手段,是及時發現火災隱患、預防火災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第五十三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法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