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徒的學歷要求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隨師學習年限要求3年以上。
2、指導教師對學徒應具備以下要求:
(1)要求中醫或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
(2)在中醫或民族醫藥臨床崗位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或民族醫藥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需要豐富的臨床經驗和獨特的技術專長;
(4)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信譽良好;
(5)要求堅持在醫療機構臨床實習,能完成教學任務。
3.導師需與導師簽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壹樣式的師生關系合同。
4.在簽訂的師生關系中,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公證處公證,跟隨老師的時間從公證之日起計算。
5.教師的指導教師,同時授課的教師不得超過兩名。
需要註意的事項
1.取得《中醫學徒資格證書》或《中醫專業技能證書》的學員和專業人員,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可在本省已頒發《中醫學徒資格證書》或《中醫專業技能證書》的醫療機構,經過1年試用期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從事傳統醫療工作滿5年的學生,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