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亂扔垃圾
在當今時代,不能以亂認垃圾定罪,但這個東西在秦朝特別嚴重,可以用來定罪。
《史記·李斯列傳》記載:“之法,興棄灰以道。”《漢書·五行誌》中也有記載:“秦連比鄰而坐之法,棄骨灰於道,太糗。”
那就是流放以及在臉上紋身和塗抹墨汁的懲罰,這在當時是非常嚴厲的懲罰。
2.毀壞樹木
當時有壹個非常奇妙的規定,破壞樹木罪和盜竊罪壹樣嚴重。要知道,雖然我們現在不刻意破壞樹木,但那時候還是有摘壹片葉子的情況。但這在當時是和盜竊壹樣嚴重的罪行。
《秦律法答》:“或采桑葉,藏無錢,可談乎?三十歲。”
這意味著如果妳從別人家摘樹葉,妳將被罰30天。如果這種懲罰還存在,相信現在的環境會很不壹樣。
3.男人會哭
我覺得這是最奇妙的事情,連哭都不夠。男人總有流露真情的時候。但在秦朝,男人哭是壹種罪過,成年男人哭了就會被送到官府,這完全出乎意料。
4.高的
這也是唯壹的,就是高個子比矮個子承擔的刑事責任要大得多,也就是說如果是高個子,生活會更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