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懸掛國旗的方式有如下規定:
(l):國旗在行進隊伍前面與其他旗幟壹起升起時,應在所有旗幟前面,居中;
(2):國旗與另壹面國旗同時升起時,應位於右側;
(3):國旗跨旗時,應位於左側,旗桿在前;
(4):國旗豎掛時,星區在上方;
(5):國旗與州旗、市旗或其他團旗掛在同壹條旗繩上時,應在上方;
(6):會場上,國旗應位於第壹排右端;
(7):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位於中間並高於其他旗幟;
(8):街道上空懸掛國旗時,星區應朝北或朝東;
(9):主席臺上,國旗應位於演講者右側;
(10):棺材上鋪國旗時,星區應在死者左肩上方;
(11):汽車上懸掛國旗時,應牢固地固定在車身上。美國還規定不得在國旗上放置任何物件或徽章,也不得將國旗掛在骯臟的地方。有時美國人也對著國旗宣誓。誓言由美國《青年伴侶》雜誌編輯弗朗西斯·貝拉米(Francis Bellamy)在1892撰寫。誓詞全文是:“我宣誓忠於美利堅合眾國的旗幟和它所代表的美國——壹個天下不可分割的國家,在這裏每個人都享有自由和正義。”1942頒布的法律規定,美國人在進行國旗宣誓時,應當立正,並莊嚴地將右手放在左胸前,以示對國旗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