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額因交易所而異:
壹、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1.申報單筆a股交易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單筆交易申報b股(上海)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200萬(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65,438+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65,438+0,000萬元(含)以上。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
1,單筆交易a股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港元;
3.單只基金交易筆數不低於200萬,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單筆交易債券數量不低於5000只,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
擴展數據:
股票的大宗交易過程
1.交易雙方非現場達成初步意向(交易信息也可在系統內發布),記錄證券名稱、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方席位號、協議號等信息(6位數字)。
2.交易時間內,交易雙方到各自的證券營業部,填寫大宗交易指令,營業部大宗交易經理進入商品交易系統,根據指令內容進行操作。
3.交易系統核實大宗交易符合相關條件後,確認交易,將證券和資金劃入交易對手賬戶,並於下壹交易日公布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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