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體系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清末,隨著“變法修律”運動,它被解體,成為壹個歷史名詞。
中國法律體系有四個獨特的特征:
1方法來自妳。在中國歷史上,有兩千多年君主專制的歷史。法律的制定是君主意誌的體現。所以君主壹句話就可以改變法律;
2.封建社會的倫理道德被植入了法律。壹般認為,補教入法始於南北朝,至龍、唐逐漸完善,影響了後來的宋元明清。刑法占據主要內容。封建時代,中國重農抑商。在壹個人口流動性有限的國家,民商法不發達是合理的。
3.司法屬於地方行政,司法問題的最終決定權在行政官員手中。在朝廷中,皇帝是最高仲裁者。
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而在中國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是指從19世紀初開始,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在羅馬法基礎上建立的法律制度,以《法國民法典》1804和《德國民法典》1896為代表,其他國家或地區沿襲這壹制度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國家中與英美法系並列的壹個歷史悠久、影響巨大的法律制度。
中國的封建法律,中國的法律體系,以及遵循這些法律的亞洲壹些國家的法律。法制史上的壹個概念是世界五大法系之壹,另外四個是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國法系已經解體,現存三大法系。中國法律制度不僅在歷史上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而且對古代日本、朝鮮和越南的法律制度也產生了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