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爛尾樓不是銀行的鍋,是開發商的鍋。
我們首先要了解爛尾樓。開發商停工,現金流出了問題,導致各種停工。拍賣行爛尾的原因是開發商的問題。無論是他們沒有投資,還是用本該建設的資金做了別的事情,都是開發商單方面的決策失誤,與銀行無關。
第二,如果貸款不還,追債的是銀行,不是開發商。
房貸是業主和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不是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債務關系。我第壹次申請房貸的時候,是銀行,不是開發商。妳去那裏買房,就提交了買房需求。債務還在業主和銀行之間。如果不還房貸,逾期後向業主追討債務的是銀行,不是開發商。也就是說,從房子被批準抵押的那壹天起,業主欠的就是銀行而不是開發商。開發商的口碑和銀行沒關系。
第三,已經爛了,理論可以拋棄。
還有很多業主還在爛尾樓還房貸。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可以削減他們的抵押貸款支付,但壹個沈默的成本。他們知道爛尾樓後,壹直以為不還就什麽都沒有了,但是他們壹直堅持著,萬壹他們復工了,還是會有自己的房子。抵押貸款被切斷後,房子被銀行收回了。房貸斷供後,抵押的是房貸購買的那套房,和其他現有資產關系不大。暫停貸款是為了幫助業主擺脫這筆債務。
壹般來說,不還貸是不能強迫開發商復工的,因為停工是因為開發商的資金鏈問題,業主壹個月的房貸也幫不了他們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