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的,或者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場所埋葬遺體或者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火葬區的公民死亡後,壹律實行火葬。不在火葬區的公民,在火葬區死亡的,應當火化。《辦法》第十壹條規定,依照本辦法規定必須火化的遺體,應當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死亡證明後火化。以下情況除外:
(壹)在醫院(包括其他醫療機構)死亡的,死者家屬憑醫院出具的死亡通知書,及時通知殯儀館領取遺體,並辦理手續後火化。
(2)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經司法部門法醫鑒定後火化,並通知喪主辦理手續。
(三)無名、無主遺體,經公安部門法醫鑒定後,通知殯儀館接運和火化。戶籍部門要根據死亡通知和火化證明註銷戶口,其實是為了擺脫中國奢靡的喪事和建墓地、占耕地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