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地區***有4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其市領導屬於正省級,即正部級幹部。
成立直轄市主要要具備以下條件:
1、明顯的區位優勢和經濟政治優勢,在國內主要城市中經濟體量靠前,直轄後能夠輻射,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的發展,且應與原有直轄市保持壹定距離,例如原省屬時期的重慶市為計劃單列市,國內政治經濟地位較為突出。
2、人口不少於200萬人,且是所在區域最大的城市,因為密度人口是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
3、非省會城市優先考慮,且城市和人口規模經濟體量綜合實力等超越所在省省會城市,長期居省內第壹位置。
4、省會直轄後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負省會職責。
5、有壹定的經濟基礎,至少達到自足水平,便於往後政府調控。
6、盡量不破壞所在省的行政版圖。
擴展資料:
直轄市是許多國家的最重要省級行政區,此名稱主要被中國、朝鮮、韓國、越南等漢字文化圈國家所采用。字面意義,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城市。
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
由於直轄市的定位特殊,中國直轄市的中***市委書記壹般由中***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