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經濟法立法處於適度發展狀態,有必要對經濟法的未來發展提出壹些設想。重新審視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是未來十年經濟法立法不可回避的問題。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公平與效率並重”,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壹直采取“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經濟政策,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然而,在我國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貧富差距也在形成和擴大,統計數據清楚地反映了這壹現實。未來十幾年,中國經濟法立法不得不關註經濟公平問題,立法保護的傾向應偏向農村和西部地區。
中國的經濟法立法已經完成了法律部門的劃分。清理、匯編、編纂經濟法,制定某種形式的法典,是經濟法立法發展的趨勢,也是經濟法立法技術的最高體現。
在市場經濟初步發展的中國,法律移植仍然是未來十年經濟法立法的主要方法。第壹,移植的西方經濟法與中國當前的社會環境相似。第二,植入物本身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西方主要國家的經濟法能夠回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