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壹種藝術形式和文化活動,它的媒介是按時間組織的聲音。音樂的壹般定義包括* * *相同的要素,如音調(主導旋律與和聲)、節奏(及其相關的節奏、節拍、關節等概念)、力度(響度、柔和度)、音質音色與質感(這有時也稱為音樂聲音的“色彩”)。不同風格或類型的音樂可能會強調、削弱或忽略某些元素。
掌握樂理對於作曲、編曲、指揮、演奏都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我們通常所說的樂理,壹般是指樂理的基礎部分,即“基礎樂理”。學習樂理要從音調、音色、* *音、泛音、音高、音高、音名、點名、調試、音域、調性、音量、聲級等多方面入手。
分級考試的專業科目:
1,鍵盤樂器:鋼琴,電子琴,手風琴,電子琴。
2.西方弦樂器:小提琴、大提琴、貝斯、小號、長號、單簧管、長笛、薩克斯、吉他和打擊樂器。
3.民族樂器:二胡、琵琶、古箏、長笛、揚琴、葫蘆絲、長笛、巴烏、打擊樂器等。
4.聲樂分級:童聲、美聲、民族、流行、播音主持、朗誦、表演。
5.音樂基礎樂理分級:按照《音樂基礎知識分級》教材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