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4-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等人參與的14非法傳銷案。李等14名被告人因涉嫌高價從事傳銷活動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8月,被告人李經(另案處理)介紹發展,加入某非法傳銷組織,成為的下線,以“連鎖銷售”、“資本運作”等名義在北海從事非法傳銷活動。MLM機構必須投入69800元購買21個產品(無實體,第壹個3800元,第二個每個3300元),每人最多可購買21個產品。系統成員按其發展的下線人員所交的錢數晉升,實行“五級三晉升”管理。“五級”是指見習業務員(銷售1-2份)、業務主管(3-9份)、業務總監(10-64份)、業務經理(65-599份)。“三金”是指壹個實習業務員晉升為業務主管,再晉升為業務總監的第壹個晉升階段;業務總監晉升為業務經理為第二晉升階段;業務經理晉升為高級業務員是第三個晉升階段。各級會員按規定比例收取傭金。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經過李及其下線的發展,形成了壹個龐大的非法傳銷組織。
2006年8月,被告人李經介紹發展,交納6.98萬元購買21產品,參加北海“連鎖銷售非法傳銷組織”。被告人周貴玉、、許加入其非法傳銷組織,三人分別直接或間接發展被告人王麗、吳敏娟、、劉傑、、王浩、許。2007年4月,李被提拔為高級業務員。被告人李及其下屬系統認購產品4642余份,非法經營金額達1,543.61,000余元,被告人李非法獲利1,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