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眼、身、法、步。手指手勢、眼睛指向、身體指向、腳步指向和方法參考上述技術的規範和方法。對此,中國戲曲學院副院長牛壹先生表示:前人藝術家曾說:“手為勢,目為神,身為主,法為源,步為根。”其中,“法”是指戲曲表演不能背離的規則和規約,否則就不是戲曲。是演員在舞臺上表現戲曲表演的意境和韻味的壹種技巧。
唱、讀、做、演是戲曲表演的四種藝術手段。同時也是戲曲演員的四大基本功。也就是常說的“四大功德”。
“唱”是指唱功。“做”就是做工作,也就是表演。“念”是指音樂唱誦。而“打”指的是武術。戲曲演員從小就是從這四個方面來培養的,雖然有的演員唱功好(唱老學究),有的以做工作為主(花旦),有的以武術為主(吳京)。但要求每個演員都具備唱、念、做、演四項基本功,才能充分發揮戲曲藝術表演作為音樂劇的功能。更好的表現和刻畫劇中各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