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壹階段的病理總結。包括發病部位、病因、性質以及致病因素與陽性因素的關系,能反映疾病發展過程中某壹階段病變的性質,因此比癥狀更能全面、深入、準確地揭示疾病的發展過程和本質。
“辨證”是指通過對疾病的病因、性質、部位和邪正關系的分析、綜合和辨別,將四診(望、嗅、問、脈)所收集的信息、癥狀和體征概括判斷為某壹性質的證候的過程。
治,也叫治,就是根據辨證分析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方法。辯證法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基礎。論治則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辨證治療的過程,本質上就是中醫認識和治療疾病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