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項目管理協會在其出版的《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指南》中為項目所做的定義是:項目是為創造獨特的產品、服務或成果而進行的臨時性工作。
項目的特點:
1、項目的相對性。相對於確定的主體而存在。同壹個工程,業主的工作構成業主的壹個項目,承包商的工作構成承包商的壹個項目等。
2、項目的臨時性。項目完成,項目不復存在,項目組隨即解散。
3、項目的目標性。項目都有確定的目標,如功能、特性、效益等。
4、項目的約束性。項目都有壹定的約束條件如,資源、環境等。
5、項目的壹次性。項目是漸進地壹次完成的,不能推倒重來。
6、項目的系統性和整體性,項目是壹個系統工程。項目的相對獨立性,在壹個組織內,項目運行要求相對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