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傳統上,兒童的遺傳因素是影響兒童發育的重要因素之壹。孩子的基因決定了孩子的身體特征、智力水平和性格發展。
人性壹般被認為是人類區別於其他生物物種的壹種特征,由人類個體表現出來。除了人類的* * *本性之外,這種共性特征,在人類內部,當每個人都表現出這些共性特征的時候,也就表現出了個體的特殊性。
比如,語言運用能力是人和動物的區別之壹,但就單個人而言,在語言的實際運用中,表達能力、語調、語速還是有差異的。
環境:傳統上,兒童的環境對他們的發展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包括家庭環境、社會經濟背景、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比如,富裕的家庭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營養和醫療,也更有可能給孩子更好的教育機會。
隨著時間的推移,基因決定論對兒童發展的解釋力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懷疑,人們把目光投向了自然生物因素以外的環境。環境決定論認為,真正對兒童發展起絕對作用的力量是兒童的生活環境和後天得到的教育引導。
環境決定論雖然否認遺傳和生物因素在兒童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但仍然認為兒童的發展受到兒童主觀控制之外的某種因果關系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