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產生的操作註意事項是相似的。
這兩類貿易術語的主要區別是:(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CA、CPT和CIP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而FOB、CFR和ClF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2)風險點不同。在FCA、CPT和CIP中,買賣雙方的風險和費用責任定義為“貨物交付給承運人”,而傳統貿易術語定義為“船方”;(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FCA,CPT,CIP都是承運人裝卸的,不需要用貿易術語來變形。(4)運輸單據性質不同。海運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而空運單和鐵路運單不具有這種性質。
因此,除了風險點不同之外,FCA、CPT和CIP都可以看作是FOB、CFR和CIF模式從海運到各種運輸方式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