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相關機關設立相關保護法案和機構,對違法人員依法可制,依法可究。加大對文化遺產的財產和人力投入,讓相應的基礎設施完善,讓人們耳濡目染的去保護和傳承。個人應當文明參觀,文明遊覽,不可破壞遺產或做有害於遺產的事。
從娃娃抓起,從小宣貫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明的知識,讓小孩感受先輩的精神,熏陶下的下壹代人才能更好的去保護。組織相關的展覽和表演活動,讓廣大人民群眾多多了解不同形式的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從存在形態上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
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