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收回的土地所在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因為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需要征得土地所有者即村委會的同意,村委會有權收回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但按照人性化操作,可以給開荒農民壹些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開挖、塌陷、占用等造成的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開墾的土地應優先用於農業。
第四十二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置和廢棄土地。
第二,農村土地復墾如何補償
農村土地復墾補償費如下: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壹般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3.青苗補償標準。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生產成本。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賠償額以第壹季度的產值為基礎。對於糧油、蔬菜作物,如果能收獲,則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地需要搬遷鐵路、公路、高壓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等。,並需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估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