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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壹下胡適所說的中國古代第二次文藝復興。

胡適所指的中國古代第二次文藝復興,是指11 ~ 12世紀理學的興起。

1960年7月,在華盛頓大學中美學術合作會議上,他(胡適)以“中國傳統與未來”為題發表公開演講,試圖最後壹次將文藝復興的概念系統地運用於中國歷史。有三次文藝復興。第壹次是8世紀和9世紀的中國文學復興,當時白話開始出現在禪宗僧侶的詩歌和語錄中。第二次文藝復興出現在哲學領域。這裏他主要指的是11和12世紀理學的興起。第三次復興是17和65438。

理學,又稱道家。理學是中國古代最為精致完備的理論體系,影響深遠。理學的自然原則是壹種道德神學,它也成為儒家神權和王權的法律基礎。理學追求“內聖”的實用主義路線和“重禮義輕兵”的思維傾向,使傳統儒學發展成為片面的重義輕利的觀念。需要註意的是,理學強調通過道德自覺實現理想人格,也強化了中華民族註重氣節品行、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的文化品格。張載莊嚴宣告:“為天地立心,為百姓立命,承前啟後,開太平萬代”;顧在明清之際發出了“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慷慨呼號;面對外國列強或腐朽政治勢力,文天祥和林東等黨員正氣凜然,他們都滲透了理學的精神價值和道德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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