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是為了規範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執業醫師法》制定。凡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均可申請執業醫師註冊。
醫師執業資格註冊條件
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完成壹年試用期。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兩年,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位,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具有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位,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完成壹年試用期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學習傳統醫學三年或者經過多年醫學實踐取得真正專長的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或者助理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