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減輕病人的痛苦:病人的痛苦包括身體和精神兩方面。身體上的疼痛壹般可以通過藥物等醫療手段控制,但心理和精神上的疼痛需要醫生以同情心去理解患者,做好心理疏導才能有效。
3.向患者及家屬說明病情:醫生有義務向患者說明病情、診斷、治療、預後等相關醫學情況。這種解釋不僅是為了贏得患者接受醫療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權和知情權。
4.保守患者隱私:保密是醫務人員的傳統道德。《國際醫學道德準則》規定:
“出於患者的信任,壹個醫生必須絕對保守他所了解的患者的隱私。”
我國衛生部1985發布的《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也規定:
“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不要泄露患者的隱私和秘密。"
這就要求嚴格醫療保密,維護患者在檢查、診斷、治療過程中的合法權利。
醫生的職責是社會聖人。之所以神聖,是因為他們在履行救死扶傷的職責,即發揚壹切為人民服務的人道主義精神,在壹切臨床治療工作中無條件地維護患者的利益,盡壹切所能治療患者的疾病,增進患者的健康。同時,每壹個醫生也必須承擔起對他人和社會的責任,改善公眾健康,促進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