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三十四條國家完善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農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綠化美化農村環境,建設美麗鄉村。
第三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采用節水、節肥、節藥、節能等先進種養技術,推進種養結合,綜合開發農業資源,優先發展生態循環農業。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推廣農業投入品減量化、清潔生產、廢物資源化、生態化的工業模式,引導全社會形成適度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模式。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實施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加強森林、草原和濕地的保護和恢復,開展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改善農村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