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回族三代”不等同於“失姓”或“斷香”。孫輩不都改姓,而是平分或者至少給女方留壹個。如果他們只有壹個獨生子女,需要同時結婚,需要雙方協商同意。把宗族還給第三代是老習俗,合法合規。當事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當地公安局申請改姓。
這種社會現象可以從情感、道德、法律三個方面來討論。
第壹,情感上,“三代歸宗”可以理解。
首先,壹個人的姓名權應該包括選擇姓氏的自由。壹個人可以選擇他或她喜歡的任何姓氏,只要他或她願意。這是個人自由,別人無權幹涉。
其次,姓氏傳承所代表的家族紐帶作用,本質上是落後的重男輕女思想。“追根溯源”、“認祖歸宗”的思想由來已久,是刻在基因裏的行為習慣。
第二,道德上,“三代歸宗”很不好。
在古代,背信棄義意味著在現代缺乏契約精神。傳統的收養後“三代歸族”是不科學的,是對女性的偏見。
第三,法律上,“三代歸宗”沒有錯
公民通常隨父姓或母姓,但也可以隨其他姓。子女隨父隨母姓是合理的。也受法律保護。
總結:三代同堂還是宗教,可以理解,但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