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控制的目標是合規和效率。通過審計控制,組織中納入審計控制範圍的業務活動可以提高合規水平和效率。
2.審計控制的內容是組織的業務活動,而不僅僅是財務活動;只要這些活動使用組織的資源,而不僅僅是資金和資產。
3.審計控制的方式是程序性的,包括事前和事後;而不僅僅是壹個結果,在事後。
4.審計控制的範圍不僅是業務活動的結果,而且是結果的機制。
5.審計控制的本質是重點控制,而不是全面控制。審計控制範圍包括本組織的重大項目、大筆資金、重要資產和資源。審計控制遵循重要性原則。
審計是國家授權或委托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審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財務、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評價經濟責任,核實經濟業務,以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
擴展數據:
審計的含義:
壹種是審計是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其次,審計具有獨立性,這是審計監督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與經濟管理活動、非經濟監督活動和其他專業性經濟監督活動相比,審計主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