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次性。項目有明確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沒有可以完全復制的先例,也不會有確切的復制。項目的其他屬性也來源於這個主要特征。
(3)獨特性。每個項目都是獨壹無二的,或者說它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各有特色;或者其產品或服務與其他項目相似,但其時間地點、內外部環境、自然社會條件與其他項目不同,所以項目的過程總是唯壹的?是的。
(4)沖突。項目是復雜的,項目和職能部門相互競爭資源和人員配備。更何況,隨著各種項目的蓬勃發展,在多個項目的並行組織中,項目之間存在著資源的競爭。
(5)目的。項目管理必須有明確的目標,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或規定的時間點之前完成可交付的成果,最終項目必須有壹定的產出——提供規定的產品或服務。
(6)限制性。任何項目都是在壹定的條件下進行的,包括人力約束、成本約束、時間約束、質量約束、環境約束等等。特別是質量、進度、成本是項目必須制約的三要素。只有在壹些約束條件下,項目才能按期保質完成。